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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考加分政策累计加分 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

2023-12-15 21:09:51 | 163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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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考政策

法律分析:中招政策中对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要求如下:关于“农村人口”的问题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判定标准参考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及其《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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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优待对象

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西安学籍应届考生,其父亲(或母亲)为西安市驻军部队(或西安籍)现役军人(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军人、因公牺牲军人。

二、优待对象按下列条件和标准,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4、烈士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消防;(加普高线的5%)

6、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7、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8、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11、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3教育网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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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加10分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加10分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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