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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考有哪几种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

2024-01-19 02:29:52 | 163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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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考有哪几种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

宝鸡中考有哪几种加分政策?

本文是从网络和有关政策公告整理,目前宝鸡市中考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共计有11种。可以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直接加分项:

1、中考文艺特长生加分:具备文艺方面特长的学生可以申请文艺特长生加分,最高可加10分。

2、中考体育特长生加分:具备体育特长的学生可以申请体育特长生加分,最高可加10分。

3、中考科技特长生加分:具备科技特长的学生可以申请科技特长生加分,最高可加10分。

4、优秀生源地加分:初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为宝鸡市境内(不含高陵县)的,按照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应的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5、特殊困难家庭加分: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家庭加分,最高可加20分。

二、奖励加分项

6、奖励积分:学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奖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每个奖项最高可获得15分的加分。

7、学业积分:在初中三年级学业考试中取得全市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

8、创新积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创新活动或者自主完成创新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积分,每项最高可获得10分的加分。

9、社会实践积分:学生在初中阶段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实践积分,每项最高可获得5分的加分。

10、特长积分:学生在初中阶段特长项目中表现突出,可以获得相应的特长积分,每项最高可获得10分的加分。

11、困难生照顾:对符合困难生标准的学生,根据其家庭情况,可给予10分-20分的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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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考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宝鸡中考有哪几种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军人子女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优待对象

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西安学籍应届考生,其父亲(或母亲)为西安市驻军部队(或西安籍)现役军人(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军人、因公牺牲军人。

二、优待对象按下列条件和标准,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4、烈士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10%)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消防;(加普高线的5%)

6、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7、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8、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163教育网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加普高线的5%)

11、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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