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2 02:28:35 | 163教育网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163教育网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4)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其他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⑤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7)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投档。
③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8)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9)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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