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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山西省中考加分政策)

2024-03-02 02:28:35 | 163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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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山西省中考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163教育网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山西省中考加分政策)

山西省中考加分政策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4)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其他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⑤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7)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投档。

③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8)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9)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山西省中考加分政策)

2023南京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南京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江路683号304室           83693323

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明路282号秦淮区综治中心901室  84556582

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608      87782362

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0楼1011 84716737

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合路20号3号楼1楼        58556716

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办  高科一路2-2北园大厦819     58157127

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尧佳路20号6号楼3楼        86677272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竹影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52883330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元东路555号                52799969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楼  57675559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阳街道小东门街3号            56200972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固城湖北路51号               57338519

2.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交流处电话:8363534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09室。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门办理)。

玄武区侨办珠江路455号         83677061

秦淮区侨办太平南路69号        84556480

建邺区侨办江东中路269号       87778557

鼓楼区侨办山西路124号         83230132

浦口区侨办文德路11号          58189716

江北新区宣传部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   88029353

栖霞区侨办尧佳路20号          85570104

雨花台区侨办雨花南路2号         52873627

江宁区侨办上元大街369号       52285213

六合区侨办雄州南路268号       57156558

溧水区侨办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57203193

高淳区侨办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57338181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电话:687882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新城大厦D座16楼90号。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汇总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7.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盖有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章的证明。南京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1号。

8.符合南京市军人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电话:67933221,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

9.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子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转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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